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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人:即日起,邳州严查!事关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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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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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邳帝国006
2020-8-25 08:41:16 4711 0 看楼主
大家注意了!注意了!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请大家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



在青年路和人民路交汇处,执勤民警在路口拦下了一辆无牌照电动自行车,民警上前询问发现,车主未按规定办理电动车牌照,也无法出示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交警对驾驶人现场处以罚款20元,并敦促车主尽快补齐相关证照。



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勇

无牌电动车必须补齐牌照,没有手续的要补齐手续。车主在补齐证照前,不要心怀侥幸驾车上路。

对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及手续不齐全的车辆,交警将依法予以20元处罚并督促其上牌。



市民刘先生

电动车上牌对于我们市民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情,上牌后万一车丢失了还有找回来的机会,而且随着管理的完善,偷盗电动车的行为也将不断减少。规范交通秩序,遵守交通规则,对于骑行者的安全也将更加有所保障,减少事故的发生,我支持。

违法载人



在青年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交警对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处20元罚款。



在青年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电动车驾驶人在脚踏板上搭载了一名儿童,随即被交警拦了下来,对其进行劝导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勇

在脚踏板上搭载未成年人不仅会遮挡家长的视线,而且若是碰到紧急刹车情况,孩子的胸部会因为惯性撞击到车把,十分危险。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同时,交警还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罚款。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整治行动开始至今,全市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近4000起。





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勇

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管理度,还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骑动车违法的危害性,提醒他们提高警惕,不要出现违法行为,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那么此次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查处哪些内容呢?


哪些行为将严肃查处?

(一)重点违法: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重点车辆:无号牌、号牌不清晰或有假套牌嫌疑的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

(三)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学校周边等道路。



温馨提示

● 12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细节关乎生命
生命只有一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来源:邳州银杏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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