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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纪监委等六单位深夜密集通报"郭文思减刑案",九人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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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达2 发表于 2020-9-15 09:0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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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达2
2020-9-15 09:09:55 3592 0 看楼主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备受关注的郭文思减刑案有了最新进展! 9月13日夜,北京市纪委监委、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戒毒)局六家单位在不到半小时内分别就"郭文思减刑案"发布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均表示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监督,并坚决彻底地整改。

其中,北京市纪委监委对"郭文思减刑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通报。该通报表示,经查,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监狱、潮白监狱、清园监狱、延庆监狱、柳林监狱服刑,其违规减刑问题主要发生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

在郭文思服刑期间,郭万普(郭文思之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并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关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主要存在以下涉嫌职务犯罪事实。

1.郭万普直接请托王乃聪(时任潮白监狱分监区指导员),并给予礼品礼金,请其对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关照,为其快速减刑提供帮助。

王乃聪违规安排郭文思担任多个有利于减刑的岗位工作,违规安排会见,为郭文思私转信件,对郭文思违反监规的行为未予处罚;指使同事对郭文思予以关照,为郭文思在潮白监狱服刑期间多次减刑提供帮助。

2.郭万普通过甘佳良(北京星牌体育用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请托隋建军(时任潮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先后多次给予现金,请隋建军对郭文思在减刑方面提供帮助。

隋建军通过暗示或打招呼等方式,要求下属对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关照;在明知郭文思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6次主持监狱长办公会并签批报请减刑文件;向赵双月(时任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处副处长)请托,并给予现金及购物卡,为郭文思减刑向程丽霞(时任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审判员)等人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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