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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徐州曝光了一批 被有效投诉5次以上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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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徐州出租汽车文明服务水平,对举报出租汽车营运违法行为内容清晰且提供有效证据的乘客或证人予以奖励。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如何举报?
 看这里!
 
 一
 
 举报对象
 凡在徐州市区从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有下列服务质量方面违法行为之一的,均为被举报对象:
 (一)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合载他人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未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宰客的;
 (三)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的;
 (四)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线路行驶的;
 (五)使用对讲设备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的。
 
 二
 
 举报提供资料
 
 
 举报人应当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被举报车辆的车牌号码或乘车发票,举报事项及发生时间、地点,并提供能证明举报事项的有效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等,举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
 
 举报资料受理
 
 
 现场受理地址: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举报投诉处理中心(淮海西路 418号运政服务中心510室),咨询电话:85863083(工作日)。
 网上受理邮箱:czc85863083@163.com(24小时)。
 
 四
 
 举报奖励
 
 
 (一)举报事项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每件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元的奖励:
 1、举报人按本公告规定提供资料的;
 2、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举报的;
 3、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
 (二)同一举报案件出现多个举报人的,只对首个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个举报人同时联名举报的,按一件举报予以奖励。
 
 五
 
 奖金领取
 
 
 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举报事项调查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
 举报人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
 
 起止日期
 
 
 本公告自2019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友情提醒
 
 广大市民在徐州东站、徐州站地区乘坐出租汽车时,请到指定的出租汽车上客区乘车。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不仅出租车的驾驶行为需要规范
 其他开车人开车上路也要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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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以下点位设置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现予以公告,具体点位如下:
 如意路音乐厅西侧
 连霍高速西行157K
 连霍高速东行157K
 连霍高速西行105K
 连霍高速东行133K+900M
 连霍高速西行219K
 连霍高速西行230K
 连霍高速西行148K
 连霍高速东行162K
 连霍高速东行118K+500M
 连霍高速西行147KM+500M
 淮徐高速由南向北219K
 淮徐高速由北向南219K
 淮徐高速北行213K
 淮徐高速南行214K
 淮徐高速宿迁方向122K
 淮徐高速徐州方向165K
 淮徐高速139K
 淮徐高速139K+650M
 京台高速上行707K+900M
 京台高速下行707K+900
 京台高速K677(青山泉服务区南北出口)
 济徐高速南行20K
 济徐高速北行20K
 济徐高速72K+900M(郑集出口)
 济徐高速44K+750M(沛县出口)
 新扬高速上行K4
 新扬高速下行K4
 新扬高速4K,新扬高速7K
 古黄河服务区入口匝道
 邵楼服务区入口匝道
 港头服务区入口匝道
 高作服务区入口匝道
 刘集服务区入口匝道
 青山泉服务区入口匝道
 大沙河服务区入口匝道
 新沂服务区入口匝道
 济徐高速静安服务区(南、北)
 
 来源:今日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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