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0月23日电 (记者叶超)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2009年以来,“黑老大”杨光纠结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地下出警队”。今年10月20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涉黑案件进行宣判,杨光、张勇、颜东雨等8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10年6个月至1年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刑满释放的杨光于2009年结识被告人张勇、颜东雨后,三人又纠集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在邳州、新沂等各乡镇充当“地下出警队”,替人捧场架势、摆平事端,插手社会事务管理,并以此获取请托人的报酬。杨光将获得的报酬用于该团伙日常开销及作案费用,并以此达到笼络团伙成员的目的。 以杨光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邳州、新沂等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犯罪行为。经查明,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12起,聚众斗殴2起,非法拘禁3起,强迫交易1起,故意毁坏财物2起,违法行为10起,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带犯罪组织以杨光为组织者、领导者,张勇、颜东雨为骨干成员,薛松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人员较多,层级分明,并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最终,杨光、张勇、颜东雨等8人因涉黑被判刑,另有多人因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罪获刑。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淳 编辑:何峰 审核 朱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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