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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春节放礼花致右眼失明 法院判决:商家赔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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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 发表于 2019-2-19 11:0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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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
2019-2-19 11:00:36 4727 0 看楼主
放礼花致右眼失明,买家为啥也担责

法院判决:商家赔4.5万元,顾客明知“三无”仍购买需负责任

华声在线2月18日讯 “既然法院判了,我们就要配合履行。”近日,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黄女士的儿子还在规劝母亲。功夫不负有心人,这笔4.5万元的执行款最终还是交到了法院执行局。

几年前,家住宁乡双江口镇的胡先生为庆祝春节,在本地一家商店花120元购得了一组礼花弹(100筒装)。到了正月初一零点时分,胡先生将礼花弹搬到屋前平地内燃放。可是,当他刚用烟头点燃引线,礼花弹就在筒内爆炸,胡先生也因避闪不及时,被炸伤了右眼,当即倒地不省人事。

事后,胡先生被送到病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其右眼视力丧失,构成七级伤残。为此,胡家人还调查得知,礼花弹的生产厂家早在2003年8月就被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浏阳市某居委会承担。为此,胡家人多次找商家,就补偿一事进行协商。可商家在支付了1600元医药费后,便以要找厂家索赔为由拒绝进行补偿。之后,胡先生将商家、厂家、居委会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赔14.5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燃放在黄女士处购得的礼花弹时右眼被炸伤的事实客不雅观存在,该礼花弹外包装盒上未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出厂日期,也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系“三无”产品,故无法证实与居委会有关。黄女士作为销售者,应当承当补偿责任,而胡先生明知是“三无”产品而购买,亦负有必然责任。综上,判令黄女士夫妻补偿胡先生各项经济损失62329元。

一审宣判后,黄女士夫妻并未提起上诉,可补偿款也是不了了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来到黄女士家劝说,可黄女士一直拒不补偿,即使黄女士曾被法院强制拘留,也不肯妥协。期间,胡先生也自愿放弃部分补偿款,确定补偿款是4.5万元。直到本年2月14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也把黄女士传唤到了法院,在外打工的儿子也伴随母亲来到了法院。最后,在执行法官与黄女士儿子的共同劝说下,她终于想通,当场兑现了这笔执行案款。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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