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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轿车撞死宠物狗为何改判狗主人主责:轿车方提异议后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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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心 发表于 2019-6-1 12:2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无心
2019-6-1 12:29:54 8811 20 看楼主
日前,一位宁波网友发帖称,本身开车正常行驶时突遇窜出的白色萨摩耶犬,因避让不及撞死小狗后,遭狗主人索赔3000元。网帖称对于此变乱,交警部门认定车主主责,狗主人次责。此事一经发布,即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5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向浙江宁波警方核实,警方反馈,宁波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丹城中队的确接到过此起交通变乱的报警处置。

警方介绍,5月24日,宁波象山警方接群众报警,称象山县城发生车辆变乱。接警后,宁波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丹城中队迅速派出警员前往现场处置。

警员到现场后,发现系小轿车与未牵绳宠物犬相撞变乱,变乱造成宠物犬死亡。由于变乱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且机动车可正常移动。处警警员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将现场车辆引导至路边安全区域以恢复现场交通,并依照简易程序对当事双方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

按照轿车方及宠物犬的主人方对警员的现场情况介绍及叙述,处警警员做出了轿车方(吴某)负变乱的主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变乱的次要责任的认定。对于该认定,现场双方均表示认同无异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处警警员为双方现场出具了变乱认定书。整个处置程序并无不妥。

澎湃新闻从象山警方获悉,在交警部门变乱认定书出具之后,变乱主责方,即轿车方当事人吴某对此前同意的变乱责任认定结果提出了异议,并向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了复核申请。

接申请后,5月30日,象山交警大队依法对此起变乱进行重新全面调查,在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行车记录仪影像,并对双方事发经过描述重新取证后,确认该起变乱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依法撤销此前的变乱认定,并重新认定双方责任:小型轿车方(吴某)负本起变乱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本起变乱的主要责任。目前,变乱双方在经济补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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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翡翠王朝 发表于 2019-6-1 12:43:54 | 只看该作者
21#
翡翠王朝
2019-6-1 12:43:54 看楼主
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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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留洋 发表于 2019-6-1 12:43:22 | 只看该作者
20#
留洋
2019-6-1 12:43:22 看楼主
我去年买了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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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413191962 发表于 2019-6-1 12:42:33 | 只看该作者
19#
413191962
2019-6-1 12:42:33 看楼主
不合理,但合法。[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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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稚子 发表于 2019-6-1 12:41:55 | 只看该作者
18#
稚子
2019-6-1 12:41:55 看楼主
还是要依靠舆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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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hyydad 发表于 2019-6-1 12:41:11 | 只看该作者
17#
hyydad
2019-6-1 12:41:11 看楼主
非要网上曝光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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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流云 发表于 2019-6-1 12:40:41 | 只看该作者
16#
流云
2019-6-1 12:40:41 看楼主
看来交警也是乱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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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流云 发表于 2019-6-1 12:39:41 | 只看该作者
15#
流云
2019-6-1 12:39:41 看楼主
狗主人,要判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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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武与伦比 发表于 2019-6-1 12:38:53 | 只看该作者
14#
武与伦比
2019-6-1 12:38:53 看楼主
狗不栓绳应该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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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kfiwjgg 发表于 2019-6-1 12:38:28 | 只看该作者
13#
kfiwjgg
2019-6-1 12:38:28 看楼主
遛狗不栓绳,绳是不是栓主人脖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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