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图说清|离婚时,人身保险如何分割?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律政先锋 发表于 2020-12-18 12:3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律政先锋
2020-12-18 12:32:15 7267 0 看楼主
听说买保险可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不仅如此,还储蓄理财?

买保险,到底保险吗?

……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投保人为夫妻一方,被保险人为子女。

如果是给孩子买保险,倒是比较保险。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给子女投保,相当于赠与,保单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但是,我们要搞清楚一件事,买保险,是为了抗衡风险,不是为了转移财产。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买保险,都是耍流氓。因为保险一旦买了,每年就得持续投入,如果不能量力而行,万一哪天遭遇经济危机,保险费交不上,保险未达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又不会产生对应的现金价值,别说夫妻共同财产没了,连自己的那一份都跟着没了,偷鸡不成蚀把米。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同一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八民会议纪要指出,针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同一人)的情形,投保人可以随意选择,因为投保人是他,被保险人也是他自己,他说了算,想退保就退保,想继续保就继续保。

1.退保的话,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要分给对方一半。

2.继续投保的话,保险单利益归投保人,但是要支付给另一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三、投保人为夫妻一方,被保险人为夫妻另一方。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为夫妻双方的情形,不是投保人自己说了算,得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1.协商一致退保,则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嘛。

2.协商一致继续投保,那么,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利益,获得保险合同利益的一方要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

问题来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咋办?被保险人要继续投保,投保人不愿继续掏钱,是退保还是继续投保呢?本着保险法中被保险人中心主义的原则,结论就是:被保险人说了算,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只不过,投保人要变更,就是被保险人自己花钱继续给自己投保,但是要支付给投保人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离婚时人身保险分割,看起来挺复杂,其实很简单,一言以蔽之:给子女买的保险,不能分。给夫妻一方买的,获得保险合同利益一方要支付给另一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注意了,现金价值不是已经缴纳的保险费!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例中直接分割已经缴纳的保险费,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保险费,已经交了,相当于已经消费,转化为保险单对应的价值。好比买车,车都已经买完了,就不能再要求分割购车款的一半。车辆存在折旧损耗,离婚时只能要求分割车辆现价值的一半,而不是购车全款的一半。那么,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何确定呢?问保险公司。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11)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7)

(2)尚未获得保险金的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离婚时仍处于保险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夫妻双方主张分割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应予支持。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投保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投保人愿意继续履行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夫妻另一方为被保险人,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协商一致退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愿意继续履行的,获得保险合同利益一方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而被保险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获得保险合同利益一方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律政先锋 当前离线
中级会员

查看:7267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