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
第五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涉及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问题。
其中,徐州1家房企被行政处罚。
案例一
常州长兴诺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8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常州长兴诺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的“你买房、我买单,最高单套赞助200万元现金”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
经查,当事人为宣传其开发的“汝悦春秋苑”楼盘、吸引客户、推动楼盘销售,于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开展了“你买房、我买单,最高单套赞助200万元现金”活动。按照该活动规则,总计有近400位购房者获得最终抽奖资格。当事人于2021年4月10日在汝悦春秋售楼处举行了抽奖仪式,采取随机抽奖方式,确定了最高奖中奖人业主朱某。因业主朱某所购房屋总价为193.3492万元,所以最终奖金为193.3492万元。5月24日,当事人以汇款的形式向业主朱某兑付了奖金。5月31日,当事人主动删除微信公众号有关内容、开展了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制定了合规经营整改措施。
当事人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1年7月30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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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徐州瑞泉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邳州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邳州市天山北路东侧的“金樾府”项目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金樾府”项目地块初中施教区与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所属地块施教区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金樾府”商品房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项目地块初中施教区为运中北校区,与邳州市教育局确认的该项目所属地块属于邳州市第四中学施教区不符。且当事人在已售卖的738套商住房公示的销控表中,缺少朝向、层高、楼层、实际成交单价、实际成交总价等内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文件不符,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因当事人销售以上商品为市场调节价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7月12日,邳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给予1000000元罚款;2、对当事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给予369000元罚款,以上二项罚款总计136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