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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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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逢床做戏 发表于 2019-1-2 13:2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逢床做戏
2019-1-2 13:25:04 3708 0 看楼主

尊敬的局长,

您好,我是临沂市蒙阴县蒙阴镇开发区白杨铺村的村民,我们村村委会在2012年在蒙阴县经济开发区的组织和主持下,进行大规模征地,此次征地270余亩,事前没有经过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土地测量时未通知我们这些人口地所有人和承包户现场清点确认,也未签订任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补贴。这部分土地目前部分用于G342日凤线蒙阴绕城段建设,其余部分抛荒。本人位于村西的1.74亩承包地和0.26亩人口地种植共117棵桃树,已到盛果期,在未同意村集体私自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19日被蒙阴县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和村委伙同黑社会人员盗杀一空,本人报案处理并向临沂市12345市政热线反映,12345责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处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秦姓工作人员来电解释称,承包地每亩15600元是一次性买断土地,人口地是每亩15600元青苗补贴外加1200元每年每亩,逐年递增。

而我们村村民只收到一张《蒙阴县村集体支出统一凭证》的通知,上面写着我们的人口地或者承包地的数量和付款金额,付款金额村里是这么解释的,承包地一次性买断,价格为15600元每亩,人口地青苗补贴为15600元每亩,土地款为每年1000元,给足17年。请问如果依据开发区办公室人员的解释,人口地每年每亩1200元并逐年递增到了村里就变成了17年中每年1000元,这样是否合法?另外承包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属于承包户,只给青苗补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另外开发区工作人员声称的每年1200,逐年递增,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土地征地补偿可以欠着,分期付款,如果在17年内土地所有人去世或者罹患重病,这部分补偿款何去何从,而本该用于土地被征收人生活生存的征地款又被欠着,农户如何生存生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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