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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落地后首张电子营业执照曝光,拼多多商家抢“头啖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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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nhui0762 发表于 2019-1-5 17:3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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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hui0762
2019-1-5 17:32:37 3767 1 看楼主


据了解,苍南县龙港市监分局对个体户缪女士提交的电子平台店铺经营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当天就发放了该营业执照。从营业执照上可以看到,缪女士申请的经营场所为拼多多平台并附上了店铺地址,经营范围为服饰、箱包销售。值得注意的是,在经营范围一栏还特意注明了“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龙港市监分局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强调,缪女士在获得电子营业执照后,其营业执照信息和其他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需要在网店首页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然将依法进行处理。

一直以来,电商经营者都游离在市场规范主体之外,传统的工商登记要求登记主体拥有实体店,但网络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区域性又使得大部分的电商经营者无法满足传统工商登记的标准。针对这一矛盾,缪女士也表示本身已经从事电商活动数年,但因为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时一直忐忑不安。电商法的落地及营业执照的发放,无疑给她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南都曾在去年12月报道过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出台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因此,缪女士才能将简单的网址登记为经营场所。而这一细节,也打破了之前外界传言认为的“网络经营场所”应登记为淘宝、拼多多这一类电商平台的主体公司所登记的地址。

此外,缪女士的营业执照上,括号内特别标注的“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也是遵守了上述意见中的规定,意见曾指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缪女士的这张营业执照只能适用于线上业务,倘若日后她的业务拓展到线下或者是拥有了本身的实体门店,并不能在线下场所悬挂公示该营业执照。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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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yangshouyuan 发表于 2019-1-5 17:32:59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yangshouyuan
2019-1-5 17:32:59 看楼主
既然连拼多多都拿到执照了,那还有谁拿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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