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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关门“大吉大利”消费者充值卡变废卡
本报记者 杨曼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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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卡消费之风几乎遍及平凉各行各业,餐厅、健身场所、美容美发店、亲子游乐场所……消费者办卡原本是想图实惠,结果有些老板玩“人间蒸发”,卡里的余额就打了水漂。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消费者,我们如何才能尽可能地少受损失?
现象:消费者遇商家关门
市民李琨2016年花了1000多元钱在南门什字附近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会员卡。可等再去健身时,早已人去楼空,他拨打卡上的电话,电话无人接听。
与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市民崔天琪,他办了一张理发店的充值卡,享受会员待遇。随后,崔天琪去过几次,只是剪剪头发,没花多少钱。一天,他到理发店理发时发现该店关门了,并且门上没张贴任何通知或告示。办卡时,店主告诉他每次来消费报一下手机号码就行。理发店关门导致崔天琪充值卡里的钱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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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民曹兆新经常帮衬的网吧突然“消失”,只留下一个打不通的电话号码,而他充值了500元的会员卡还没怎么用。尽管在办卡时留了手机号码,他却没有收到关于停业退卡的任何通知。曹兆新告诉记者,“办卡的时候,店家说搞优惠活动,充100元送50元、充500元送300元,充得多送得多。我当时觉得还挺划算的,脑子一热就充了500元。”
那么既然办卡有这么多风险,为什么消费者还是会办理充值卡呢?记者调查后发现,优惠是许多消费者办卡的初衷,而也正是被这种优惠所吸引,大家往往忽视了其背后的风险。采访中,市民高婷告诉记者,她在理发店办了张会员卡,充了500元,店内消费都可以享受6折优惠。
市民:应有完善的监督办理制度
近年来,种类繁多的充值卡广泛应用,在给消费者提供便当和优惠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7号上午,针对充值卡带来的纠纷,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
市民王辉是充值卡消费的受害者。他曾在一家洗浴店办了会员卡,却因为该店经营不善转让,卡中近千元的余额无法索回。“这家洗浴店转让后,我拿着之前办理的会员卡找到接手的负责人。对方说与本来的洗浴店没有关系,会员卡不能在他们这里消费。”王辉说。
和王辉不同,市民董国栋从来不办理充值卡。他认为,想消费随时可以去,哪家商品好、办事好就去哪家,不消受充值卡的束缚。此外,他不办理充值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无法保证商家一直经营,不然卡内的钱就会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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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容易退款难,如果遇到不良商家,索赔无门。预付款消费真是让人伤透了心。”市民刘弋嘉说起充值卡就来气,她手里有好几张作废的充值卡,里面的钱早已打了水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弋嘉说,希望商家诚信经营,不要再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律师:办卡要谨慎维权要主动
针对消费者遇到充值卡里钱未用完店家就关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忠义。
张忠义告诉记者,2012年,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办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依据该《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其存管资金比例别离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40%。企业需有专门的存管资金银行账户,当企业超额调用存管资金时,银行应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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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同时规定,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现实情况是:大量的预付卡销售处于“三无”状态,也就是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卡消费时,要按照本身的需求,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要考察商家的信用、规模和经营状况,了解办卡的具体要求,并且办卡时也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和违约责任等,要特别注意终止办事、转让等限制性约定。消费后,记得索取、保留消费凭证。
张忠义认为,消费者遇到充值卡里钱未用完店家关门属于经营者在预收消费关系中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办事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需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可以采取诉讼手段解决,如果涉及多名消费者,可以采取团体诉讼的形式依法维权,如果商家不出庭应诉,法院可按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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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赵小辉
技术:崔烘奖
监制:李玉成
法律顾问:张忠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