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于拆迁补偿款过低,不签字,就强拆,该如何维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子矜 发表于 2019-1-23 09:2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子矜
2019-1-23 09:27:33 9898 0 看楼主
■点击右上角【关注】“宏咏华威法律咨询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接受一对一法律咨询办事。■法律咨询办事标准:不夸张,不忽悠;从事实角度出发,优先维护当事人权益;■本文出自“宏咏华威法律咨询”账号,拒绝转载,侵权追责!
导读:2018年6月1日安徽省淮南市某村的某拆迁办在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没有给予任何补偿、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超越行政权限,进行了强行拆除。

他在找到我们时,先是寻问一系列关于补偿的问题,紧接着从杂乱无章的文件袋抽出几张照片,照片中一名中年男子站在空地上指挥着挖掘机肆意挥舞,而现在已为一片废墟。面对这样的情况,老百姓究竟该怎么办?

废墟的前身,是养殖场。

年轻的时候曾连任多届村委会主任,退休后和家人孩子一起经营养殖场,厂里整体布局可谓是不拘一格,生意蒸蒸日上。

东屋供人住宿,二层用于晾晒物品。

西屋养殖蝎子,杨先生照顾蝎子非常有心得。

南边石棉瓦的屋子和彩钢瓦的储藏室以及约一亩的鱼塘,然而一切都看似那么和谐。

可好景不长,藏在深处的恶意正悄然蔓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罗: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设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再结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办法规定: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第三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杨先生依据法条预算出养殖场的补偿,并列出清单,包罗的机械设施及房屋内的住宅日用品。

光是养殖的蝎子和日本进口锦鲤损失就高达200万人民币。

面临强拆,束手无策...

2018年6月1日拆迁办在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没有给予任何补偿、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超越行政权限,强行拆了养殖场。

“这能当成证据吗?”杨先生指着照片里的男人,一脸惆怅的神情讲道。

“安心吧。”





在此,提醒各位几点注意事项:

Ⅰ. 庇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取证工作,例如录音、录像。

Ⅱ. 留意强拆前的“预警信号”,例如水、电线路等被切断。

Ⅲ. 倘若在沟通过程中和平日生活中出现违法乱纪扰乱居民生活的行为,必然要迅速报警。

Ⅳ. 切记,假如房屋实在保不住,就不要硬抗,可以记录损失的财产,以便提高被强拆后的补偿。

现已提起行政诉讼,你认为补偿能否达到他的预期估算?
■行政法;民法;提供知识交流与分享。■需要了解更多,请点击头像旁边的红色「关注」按钮,关注我们!有法律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私信联系我们!■宏咏华威法律咨询办事账号,每天为您推送各种相关法律知识文章,帮手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私信我们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避免做一个“法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子矜 当前离线
中级会员

查看:9898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