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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违反两人约定,男子求助法院却不受理,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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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少 发表于 2019-3-27 14:3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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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少
2019-3-27 14:30:54 11503 0 看楼主






生活中,我们遇到解决不了的纠纷会寻求法院的帮手,但并不是所有的纠纷法院都会受理。当遇到法院不能受理本身又决绝不了的事情时,积极寻求律师的帮手才是最正确的方法。

相关案例:

男子赵某与女子宁某2004年8月通过广州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婚后共同购置的2202室的房屋一套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一次性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60万元,女方将户口迁出该套房屋。








离婚协议生效后,男方赵某如约支付了房屋补偿款60万元,但女方宁某却拒不将本身的户口迁出。2005年5月,广州房价有下浮的趋势,赵某想将房屋抛出出国深造,便委托中介挂牌出售。但被中介告之,由于该房内有女方宁某的户口,所以连续三个看房人都相继告吹。赵某没有想到户口问题会引起如此严重的后果,因此,强烈要求女方户口迁出。女方宁某称,其离婚所得的60万元已花去大部分,现所剩只有20万元摆布,已买不起住房。若男方赵某想让本身户口迁出,需另行支付5万元经济帮手款。赵某十分生气,于是诉至广州市人民法院。








广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宁某应将户口迁出,但户口迁移不属法院审理范围,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某败诉后,在律师的调解下,向女方支付了两万元,女方才将本身的户口迁至其父母家,此事才有一个了解。

律师有话说:








按照现行法律,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原因很简单,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办理范畴,按照司法不干涉行政的原则,因此户口迁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但是类似问题也不是不成以避免,在此我向大家做两点建议:








一、如果可以,最好在交涉过程中或者在签订协议前就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迁出后再交付卖房款。或者可约定在迁出前只支付部分卖房款,余款待迁出后再支付。

二、如果户口不能及时迁出的,那么可以在购房协议中约定具体迁出的时间,及未及时迁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那么买受方可依据此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为了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建议大家在签订类似合同中作好约定,以防止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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