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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鄞州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公示 你家楼盘对应哪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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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发表于 2019-4-10 14:5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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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2019-4-10 14:54:13 6607 0 看楼主
区域概况

昨日,鄞州教育公布了2019义务段鄞州区幼儿园、小学、中学招生政策,那么鄞州区各个楼盘对应的小学是哪些?招生政策有什么重大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原江东6所初中自2020年取消校校对口模式

按照本年的招生政策公式,比拟往年整体招生政策变化不大,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在初中招生政策方面,部分学校有调整,包罗七中在内的原江东片区6所初中自2020年起不再实行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的“校校对口”模式,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时需重新审核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具体招生细则、录取挨次与原鄞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一致。也就意味着这6所初中届时可以按照相关政策择校入学。

钟公庙实验小学来啦!鄞州在长丰区块新增一所小学

鄞州区钟公庙实验小学是鄞州区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小学,设立东、西两个校区。现有的金家漕小学为钟公庙实验小学东校区,在建的长丰地块小学为钟公庙实验小学西校区。钟公庙实验小学东校区,地处钟公庙街道北面宁南北路东面,设计规模36班,现已投入1.37亿元按高标准正在进行改扩建。钟公庙实验小学西校区,地处钟公庙街道北面宁南北路西面,目前正在建设中,设计规模36班。钟公庙实验小学东、西校区实施统一招生,分年段就读。按照生源排摸情况及西校区的建设进度,决定2019年的一年级新生全部在东校区就读。2020年及以后,低段在西校区就读,高段在东校区就读。具体方案由学校制定实施。

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办理原则。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二、招生对象户籍在鄞州区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且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办事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三、报名时间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确定辖区内学校具体报名时间、地点,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四、报名办法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的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校报名。五、录取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和挨次如下: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1. 学校按照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以上(1)、(2)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挨次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2.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设协议,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并统筹安排入学。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到学区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文件中指定的学校(幼儿园)名单已作相应调整)。(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3)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报名,统筹安排入学。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报名,统筹安排入学。(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学校入学。(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5. 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挨次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6. 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七、工作要求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公民办学校于招生公告发布前一周将招生简章上报至所在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经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审核后上报至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学校应以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罗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招生咨询电话及所需材料,招生结束后应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结果。各校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2.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招生工作是牵动社会、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文件,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耐心接待来电来访家长。学校要进社区(村)、进企业、进幼儿园进行政策宣传。3.严格执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4.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可控制在40人以内)。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

5.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结果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6.严格学籍办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办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对违反学籍办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办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办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7. 做好特殊儿童入学。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手,或帮手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 规范有序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校必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积分入学办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基〔2018〕182号)《关于规范有序有序做好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鄞教基〔2019〕4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9. 严肃招生纪律。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办理原则。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学区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原江东片区初中按照“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不变,适当调整”的原则招生。因行政区域调整,2017年至2019年初中招生属于过渡期,原则上仍按照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2020年起全区实行统一招生政策。二、招生对象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三、报名时间6月10日前,由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确定具体日期完成报名工作。6月30日前原江东各小学将毕业生材料统一报送至区教育局基教科。

四、录取办法(一)原江东片区:原江东片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初中招生方案进行。有原江东片区户籍和房产而在原江东片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来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区教育局在原江东片区统筹安排入学。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要求在原江东片区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鄞东片区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1. 学校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以上(1)、(2)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先后挨次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2.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设协议,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报名并统筹安排入学。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到学区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1)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文件中指定的学校(幼儿园)名单已作相应调整)。(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3)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校报名,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学校入学。(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5. 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先后挨次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6. 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具体要求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公民办学校于招生公告发布前一周将招生简章上报至所在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经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审核后上报至教育局局基教科备案。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学校应以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罗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招生咨询电话及所需材料,招生结束后应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结果。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实行校校对口政策,无须上报招生简章和张贴招生公告。各校须在7月4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2. 各小学要按照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材料(2019届鄞州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中的语、数两科毕业考成绩仍用百分制,其他科目成绩用等级制),并按区教育局2018年9月已核实的毕业生名单,将各小学的毕业生材料于6月30日之前汇总到城南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或教辅室(原江东片区的各小学汇总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在我区就读的宁波大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需填写《2019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3),并附上该生的户口籍和户籍所在地房产证(复印件)。各校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名单上交至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将辖区内学校材料汇总后于5月20日~24日统一上交到区教育局基教科3115室审核。4. 严格控制择校。公办初中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其他初中,后又因各种原因转回到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办事区学生。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取消定向保送资格。

5.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重点班、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结果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6. 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控制在45人以内)。7.严格学籍办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办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须及时迁移电子学籍。对违反学籍办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办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办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8. 规范有序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各校必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积分入学办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基〔2018〕182号)《关于规范有序有序做好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鄞教基〔2019〕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9. 严肃招生纪律。区域教育办理办事中心(教辅室)、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2020年鄞州区(原江东片区) 初中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公告因行政区划调整,2017年至2019年鄞州区初中招生属于过渡期,原鄞东片区、原江东片区的初中学校招生政策按各自原政策执行。按照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鄞州区教育局决定2020年起全区初中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鄞州区教育局经过意见征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研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对2020年起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1.2020年起,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不再实行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的“校校对口”模式,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时需重新审核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具体招生细则、录取挨次与原鄞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一致。2.2020年起,报名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取得的时间需在招生当年的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流动人口子女初中入学按当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政策执行。3.新划定2020年原江东片区各初中学校的学区,与原对口小学的学区保持一致,具体是:



(来源:鄞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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