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196次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1600多万元——5月初,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组织的该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富阳二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一组数据让台下的卫健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去年2月,富阳区纪委监委收到公安分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反映富阳二院副院长孙志龙多次参与大额赌博,且参赌人员中有与该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 收到线索后,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案件调查组开展初核。“孙志龙身为富阳二院分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的副院长,与其所在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参与大额赌博活动,不排除其与医药代表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的重大嫌疑,需作进一步调查。”调查组组长楼洪林分析道。 “2013年,孙志龙离婚后将7处房产中的6处转入其前妻吴某名下,自己就留了1处,是否存在假离婚的可能?”在对孙志龙的婚姻状况进行核实时,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接下来的多方调查也证实,孙志龙与吴某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假离婚”的嫌疑逐步增大。 他们为什么要假离婚呢?是否存在转移资产,掩盖违法事实的情况? 在调取并分析2013年该区查办的富阳妇保医院腐败窝串案资料后,工作人员发现,当时的医院管理人员往往通过其妻子出面介绍医药业务,用亲朋好友的银行账户结算。“孙志龙是否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为调查组指明了方向。 随着案情调查的深入,医药代表张某进入工作人员的视线。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医药代表张某曾陆续向孙志龙亲戚王某名下银行卡打入人民币100余万元,而孙志龙夫妇利用此款购买了当地房产一套。之后,调查组又顺藤摸瓜发现孙志龙涉嫌受贿的多项证据。 2018年8月份,富阳区纪委监委对孙志龙采取了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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