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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小旅馆?派出所果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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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闊_天空 发表于 2019-10-10 20: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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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闊_天空
2019-10-10 20:09:38 6481 0 看楼主
近日,东湖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网吧、宾馆、KTV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清查。在对时代大厦内的旅馆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两家旅馆涉嫌无证经营。









季某(男,54岁)、耿某(女,44岁)为两家旅馆经营者,均在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馆,属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季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耿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对二人经营的旅馆予以取缔。



什么是无证旅馆?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无证旅馆存在哪些隐患?

一是旅馆所具备的条件未经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监管,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二是由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居住人员,很大程度上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避难所”,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

三是逃避监管,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直接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下一步,邳州公安与各部门多方联动,对辖区旅馆业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整肃辖区旅馆业违规行为,使之成为一项常态化工程。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线索

警民合力,打造更好的治安环境!
编辑:朱昱 来源:邳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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