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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性骚扰频发,关于性骚扰的法律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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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9-12-21 09:0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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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19-12-21 09:00:02 2871 0 看楼主
  近日,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性骚扰女学生,一时间将校园“性骚扰”推向风口浪尖。这已经不是第一在校园发生性骚扰事件,此前扬州大学某教师,性骚扰学生。性骚扰出现在高校,绝对不是偶然,还有很多被骚扰者不敢发生。在加强学校责任方面,同时女学生也需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下面为大家介绍性骚扰的冷知识。









  一、性骚扰或被行政拘留

  性骚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普遍解释是带有性暗示的言语动作。在现实中,只要有早期的语言挑逗或者动手动脚等,都应该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而性骚扰的相关处罚规定如下: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受害者有权提请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性骚扰的界限,但是无论是《妇女权益保护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性骚扰作出了处罚规定。因此我们广大女性,在遭遇性骚扰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二、性骚扰可能涉嫌强制猥亵或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强制猥亵还是强奸罪,都是侵犯了他人关于性的自主权,如果行为人是带着强奸的故意实施强制猥亵,只是发生了意志以外的未遂情形或者源自于自主意识的犯意中止,那么,该行为应定性为强奸未遂或者中止。而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单纯地想摸一下他人的敏感处满足欲望,仅仅是带有猥亵的故意,该行为就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毕竟刑法具有谦抑性,构成刑事犯罪的证据要求比较严苛,而很多性犯罪都是一对一的,无论是证据保留还是事后举证都是有相当难度的。因此现实中很多人可能保存证据困难,认定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就比较困难。

  性骚扰最轻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应该给予行政拘留,同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性骚扰也可能触犯刑法,所以劝告一些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相信法律的正义和社会公德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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