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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对于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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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鲤鱼 发表于 2020-6-17 08:3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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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鲤鱼
2020-6-17 08:35:58 3762 0 看楼主


现实生活中,为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怀。我国在婚姻立法上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那么,对于军人有哪些特殊保护呢?

◎婚姻法中对于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适用保护军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藉的干部与战士。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战士。在军队工作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及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均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含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而言。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本条规定。

3、对“须得军人同意”的理解。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

4、军人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这一规定。需要强调的是,该规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将其理解为只要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无论如何就不能判决离婚。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法中对于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有哪些?(婚姻家庭·军婚·军婚法规)”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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