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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违法还是犯罪,很多人都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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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0-7-21 09:3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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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20-7-21 09:37:04 2994 0 看楼主
现实中,当一个与嫖娼相关的事件被曝出,总会引起舆论的喧哗,其中往往对于男性当事人不乏“体谅”之声,典型的说法是:“一个愿买一个愿卖的事,又不危害他人、不对社会造成危害,碍着谁了?”以“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为由,是说不通的。但是无论何种观点,都需要为法律让路,至少目前在我国嫖娼仍然是违法行为。




一、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属于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安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同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三)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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