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即日起,邳州严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长江东路 发表于 2020-8-27 13:3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长江东路
2020-8-27 13:33:10 6414 0 看楼主
大家注意了!注意了!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

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请大家

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



在青年路和人民路交汇处,执勤民警在路口拦下了一辆无牌照电动自行车,民警上前询问发现,车主未按规定办理电动车牌照,也无法出示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交警对驾驶人现场处以罚款20元,并敦促车主尽快补齐相关证照。

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勇

无牌电动车必须补齐牌照,没有手续的要补齐手续。车主在补齐证照前,不要心怀侥幸驾车上路。

对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及手续不齐全的车辆,交警将依法予以20元处罚并督促其上牌。



市民刘先生

电动车上牌对于我们市民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情,上牌后万一车丢失了还有找回来的机会,而且随着管理的完善,偷盗电动车的行为也将不断减少。规范交通秩序,遵守交通规则,对于骑行者的安全也将更加有所保障,减少事故的发生,我支持。

违法载人



在青年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交警对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处20元罚款。



在青年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电动车驾驶人在脚踏板上搭载了一名儿童,随即被交警拦了下来,对其进行劝导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勇

在脚踏板上搭载未成年人不仅会遮挡家长的视线,而且若是碰到紧急刹车情况,孩子的胸部会因为惯性撞击到车把,十分危险。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同时,交警还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罚款。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整治行动开始至今,全市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近4000起



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勇

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管理度,还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骑动车违法的危害性,提醒他们提高警惕,不要出现违法行为,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那么此次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具体查处哪些内容呢?



哪些行为将严肃查处?

(一)重点违法: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重点车辆:无号牌、号牌不清晰或有假套牌嫌疑的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

(三)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学校周边等道路。



温馨提示

12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细节关乎生命

生命只有一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长江东路 当前离线
青铜会员

查看:6414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