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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 超出下列数额 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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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看看2014 发表于 2020-9-13 18:5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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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看看2014
2020-9-13 18:59:58 2569 0 看楼主
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超出下列数额,涉嫌犯罪!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某地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儿子没有工作,家中却有4辆车,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据了解,该女性为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收入有限,但是财产却明显超出了她的收入。最终发现,该女子利用他人名义,套取了不少的拆迁补偿款。

那么今天的文章,给大家介绍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们先来看一看刑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不仅是公务员,还有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都可以计入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中提到的财产,包括行为实际拥有住房、汽车、存款等;支出是指对外支付的钱财、物品等,当然了也包括送给别人的。

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继承家人的遗产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可以理解为,明知道自己的财产不合法,反而故意的占有,同时拒不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或者故意编造收入的来源。



那么收入来源不明,数额在多少以上,才会认定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明确规定了,巨额收入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以上的,应当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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