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撕毁的借条还有效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人民看看2014 发表于 2020-9-25 08:1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人民看看2014
2020-9-25 08:16:17 2753 0 看楼主





        自古以来,诚信就是我们的重要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品格,也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内在需要。孔子言:“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今天,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诚实守信显得尤为重要。今天给大家讲述的是借钱不还而且撕毁借条的一个案例。

案 情

        苗小强和王晓东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苗小强考上了大学,在某单位任职,过着安逸但并不富裕的生活。王晓东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打拼,也有了自己的生意。两人在同一个城市生活,又是儿时的伙伴,经常相聚谈心。2015年的夏天,王晓东打电话告诉苗小强,最近他上了一批货,资金周转有些紧张,请苗小强帮忙。苗小强二话没说,把家里仅有的存款5万元借给了王晓东,王晓东出具了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借苗小强人民币50000元整,三月内还清。落款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



                三个月后,苗小强打电话给王晓东催问了还款的事情,王晓东答应说,再过一周就能还上。苗小强想,朋友有困难,拖延一周就一周吧。时间过了一周,王晓东没有还款的迹象。于是,苗小强再次打电话催问,王晓东说资金确实困难,再宽限两周。



                一周后的一个清晨,王晓东打电话给苗小强说:“我在家你过来拿钱吧,把借条带着。”苗小强立马骑车前往王晓东家。到了王晓东家,王晓东说:“你把借条给我,我给你拿钱。”苗小强没有多想,就把借条给了王晓东。令苗小强意想不到的是,王晓东把借条撕毁扔进垃圾桶里,却对苗小强说,现在没有钱还他,并拒不重写借条,苗小强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被撕碎的借条从垃圾桶里捡了出来,并拨打了110报警。在此期间,王晓东趁机离家。无奈之下,苗小强将借条粘贴后,于当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审 理

        在法庭审理阶段,苗小强诉称,被告王晓东借钱不还,还将借据撕毁并扔进垃圾桶。请求判令被告王晓东还款。被告王晓东辩称,为了归还苗小强的借款,当天向朋友刘某借了4万元,加上自己的积蓄1万元,在家中等苗小强来取。苗小强来到我家,双方一手交钱,一手归还借据。我拿到借条后,就将借条撕毁扔到了垃圾桶中。没想到苗小强将我扔到垃圾桶中的碎纸片捡了出来,粘贴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被撕毁的借条还有没有证明力?

        本案中,借条虽是被告撕毁,原告及时进行了粘贴,使借条仍保持了证明原被告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无须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辨认所记载的文字。借条这一证据并不具有证据形式上的瑕疵。况且原被告对借款事实陈述一致,在另一角度上证明了借条的客观真实性。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原、被告均认可借条是被告撕毁,但对撕毁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撕毁借条的原因和过程已无法查明。但被告对借贷的事实已经确认,被告提出与原告相反的已经还债的主张,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中所体现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承担原则,举证责任也就相应地转移到被告一方,只要被告证明其还款的事实客观存在,就能够取得诉讼上的支持。因此,被告负有举证证明其清偿过债务的责任。本案中,被告一直未能提供其还款的证据,只对借款作出还款的抗辩,并且其抗辩又缺乏合理性,不足以对抗原告所提出的事实和主张,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乃至败诉的后果,应认定原告提供证据的效力。

        对本案事实认定还涉及“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问题。其基本原则是,凡证明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的,主张该事实发生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相对人应就该事实的不发生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告主张借条被撕毁就能证明已经还清借款,这仅仅是一种惯常做法,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即:还清借款未必一定导致撕毁借条,而撕毁借条也未必一定是由还清借款引起的,加之被告陈述中提到当日向朋友借款用来还款,经查并无充分的证据,所以被告的该项主张不充分。



        此外,从案发的时间看,原告在借条被毁后马上拨打“110”,在110警车来现场后,被告故意躲避警务人员的询问,至此被告的行为存在很大疑点。因此,被告还款撕借条的陈述不可信的程度高于原告的解释。综上,从盖然性标准来看,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效力应当予以认定。最终,经法院判决王晓东归还苗小强借款。

        本案拷问的是当事人的诚信和契约精神。契约的精髓是诚信。现代社会离不开契约,而契约又是以诚信为前提,契约若无诚信作保障,也是废纸一张。我们只有坚守诚信品格,自觉遵守契约精神,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赢得阵地,在社会中赢得信誉,反之,谁违背契约精神,谁就会自饮苦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人民看看2014 当前离线
青铜会员

查看:2753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