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8月31日,江苏扬州韦刚因拆违事宜,开车撞人致2死8伤一案二审宣判:驳回韦刚上诉,维持原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的15年刑期。 一个月后,围绕这起强拆事件的另一焦点:检察机关与韦刚家属诉强拆队陶冉等人一案于今天有了一审结果。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陶冉等7人均以寻衅滋事罪获刑,其中陶冉获刑期限最长,为有期徒刑3年。 对于这个结果,韦刚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均表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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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被拆的韦刚家房屋 图源网络) 朱律师表示,"法院方面否决了我们提出按照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从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请求,仅根据寻衅滋事罪判了陶冉3年,这是极其不合理的!要知道,韦刚的二审判决刚下来,作为被强拆的一方,他都被否定正当防卫性质,重判了十五年。" 记者注意到,在"拆迁队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方便对此作出了解释: "起诉指控及公诉人举证的在案证据,证明了陶冉等七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行为的主要事实,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被告人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提出遗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的观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本院对于被害人王琴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均不予采纳。" "我跟家属会在五天内,申请检察院抗诉,至于后续的打算,要等待检察院方面的意见出来以后再确定。"朱律师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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