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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网络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父母能否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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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鲤鱼 发表于 2020-10-11 08:3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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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鲤鱼
2020-10-11 08:38:32 5892 0 看楼主


1. 问题请教

问题请教:“熊孩子”网络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父母能否主张返还?

2. 律师答疑


最高法:“熊孩子”用父母账户打赏主播,父母可主张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打赏所花费的支出,应该退还。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3. 法条链接

司法解释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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