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严格遵守。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其实,早在8月19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就发布通告明确了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邳州等县市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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