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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夫妻间债务是否存在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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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真阁 发表于 2020-11-26 16:4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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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真阁
2020-11-26 16:46:59 9342 0 看楼主
A和B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a和车辆a归A,房屋b和车辆b归B。同时,由于房屋a面积大于房屋b,车辆a比车辆b豪华,因此,双方约定A于离婚后一年内支付给B100万元。但是A未按约定支付款项。

问:B是否可以要求A支付逾期利息?

(一)双方为离婚所作出的财产分割,不能将其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债务关系,故B主张逾期给付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如果双方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但未约定利息,一方逾期还款的,另一方主张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人民发院予以支持。

具体到本案,如果AB之间属于借贷关系,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支持逾期利息。而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A支付100万元只是对B的补偿,其实质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债务关系。因此,B要求A支付逾期利息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同类案例,可以参考董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015)大民一终字第02093号】。该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董某与被告黄某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约定履行。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履行,给付原告30万元,符合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本院认为,《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告于2015年3月5日给付原告30万,此系双方为离婚所作出的财产分割,不能将其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债务关系,故被告主张逾期给付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且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

(二)并非所有的离婚协议约定的夫妻间债务都不存在逾期利息。

如果本案变成这样:

A和B在离婚协议中约定:“B曾将婚前财产100万元出借给A,A承诺于离婚后一年内清偿100万元”。

A和B签订的协议,名为离婚协议,实为双方通过清算达成的债务协议。因此,离婚协议中支付100万元并不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是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由于双方并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如果A未按约定偿还债务的,B有权要求A支付资金占有期间按年利率6%的利息。

最近接咨询和委托的过程中,恰好两种情形都遇到过。遂作以上分析,仅是个人浅见,供参考。毕竟,任何问题,都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不能一刀切,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写离婚协议,别省钱,别贪图便宜。

其实,站在B的角度,这份离婚协议写得并不好,不能保证B的利益,更别说利益最大化了。在写协议时,就应该考虑到离婚后的各种变数。比如,A遇到经营风险了,想耍赖了,或者由于其他各种因素,导致A不愿或者不能支付100万,怎么办?B如果能提前预知到这种风险,或者委托律师去准备离婚协议,最起码的违约金或者利息,不可能被遗漏。没有违约责任,协议不就是一张废纸吗?当然,在诉讼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这是毫无疑问的。

很多当事人认为律师代书离婚协议贵,但是真的应该仔细衡量自己写的文书、几百块的便宜文书或者从网上下载的离婚协议背后的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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