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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跟人跑了,我要告她骗婚!”
“我老公出轨了,我要告他骗婚!”
“我老婆生了孩子,亲爹不是我,我要告她骗婚!”
“我女朋友说好跟我结婚,后来又反悔了,我要告她骗婚!”
该醒醒了,法律上从来没有一个词叫“骗婚”。
一、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婚姻可撤销的唯一情形
婚姻,存在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除此之外,其他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存在以上情形的,可以对号入座,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但是以上情形不能称为“骗婚”。
二、唯一和“骗婚”沾点边的恐怕也只有这一条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欺骗对方,或者弄虚作假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受骗一方发现真相且无法容忍的,坚决要求离婚的话,法院又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还不是“应当”判决离婚。
三、悔婚、出轨、孩子不是亲生的……如何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悔婚:你们都还没结婚,根本不是夫妻关系,能追回的,也就是彩礼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苦难的,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
出轨:出轨也分三六九等。“一夜情”,人家都不用赔偿你精神损失的;长期与他人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你有足够证据的(这点很关键!),要个三五万的精神损失费还是有可能的。你要追究人家重婚罪?先看看自己手里证据是否充足吧,99%的当事人手里就几张照片、几段录音,就想追究人家重婚罪,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 so naive!
孩子不是亲生的:先做个鉴定,证明孩子不是你亲生的,然后你就可以起诉女方,索要你含辛茹苦抚养孩子期间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要期望过高,没多少的),这个法律是支持的。
四、如果你说的“骗婚”是诈骗,那么请果断报案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目的根本不是结婚,而是以结婚为手段,骗取彩礼后果断消失,或者虽然共同生活了短暂的时间,但找到机会就溜之大吉,其最初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这类人涉嫌诈骗罪,而且往往不是一个人,通常采取团伙作案的方式行骗,且分工明确,流窜作案。
但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件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当事人,婚姻和感情都是真实的,甚至已经生育子女,只不过因为三观不合、生活琐事等原因导致分道扬镳,另一方不服,想用“骗婚”来“制裁”对方,虚假报案不可取,不要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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