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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你是弱势群体还是碰瓷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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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赏真阁 发表于 2020-12-15 15:3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赏真阁
2020-12-15 15:35:45 9186 0 看楼主
普通劳动者,是受气包,任人宰割。

不普通劳动者,是碰瓷王,专门钻法律的空子,补偿金拿到手软。

你是哪一类?

我建议你是中庸劳动者,懂法,但不钻法律的空子。一旦用人单位违法,请让劳动法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重重地落下。

你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做任人宰割的沉默羔羊。

你相信吗?在中国,对劳动法为首是从的绝不是国内企业,而是外企。

外企来中国,是客,客随主便,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底线,否则分分钟被扫地出门。

但是国内企业不一样,有的胆大,有的不懂法,反正就是敢胡来。

最常见的做法有三: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员工的应对策略:

第一,通过邮件、微信、短信、快递等方式向单位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快递单、信息载体(手机)等原件。解除劳动合同书最好让律师写,因为这是你未来打官司的重要证据。当然,怂点的单位收到通知书就跟你谈赔偿了,根本不用走到打官司那一步。所以,通知书如何措辞,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何震慑住用人单位,都得讲究策略。毕竟用人单位身经百战,又有精通劳动法的人力资源作为后勤保障,也不是吓大的。针尖对麦芒,就得看谁更专业了。

第二,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的双倍工资差额(最高11个月工资),主张单位因未及时发放工资、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当然,你需要有个律师,帮你写仲裁申请书,帮你或远程指导你立案、开庭。

第三,社保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社保部门强制单位缴纳并处以罚款。这个你自己多跑跑就行,不用劳烦律师。

假设甲的月工资为1万元,如果甲在乙公司入职12个月,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为乙缴纳社保,偶尔拖欠工资,甲干得非常不爽,有一天想要来一场收走就走的旅行,到世界各处去看看,算一算,甲能从乙公司得到什么利益呢?

工资全额发放;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好理解一点,也就是11个月的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也就是说,甲离职时,除了应发放的全额工资,还能拿到12个月的工资以及补缴的社保金,到手现金妥妥的12万,爽不爽?

如果遇到第四种,即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

我不建议你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因为你们关系如此僵化,就算仲裁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能给你好果子吃吗?分分钟随便找个借口,岗位取消诸如此类,又将你扫地出门。

最好的做法是,要钱。赔偿金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计算,还是很划算的。比如上面的例子,甲不是自己想要去世界到处看看,而是被单位违法辞退,那么甲能得到什么呢?

11个月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外加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也就是13个月的工资,一共13万哦,一下子就多了1万呢!看到了吧,辞职不如被辞退爽,秒赚1万。

赖着不走,天天打卡,直到单位生无可恋,将你辞退,也还是不错的哟。

你所要做的,就是收集保留证据。具体怎么收集?早点找个律师随时指导,有备无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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