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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二楼睡觉妻子一楼偷情,暴打奸夫致其重伤,如何评价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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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律知识普及 发表于 2021-4-28 17:2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法律知识普及
2021-4-28 17:23:12 20897 10 看楼主
案件回放】2019年8月一天晚上,张某在家中二楼睡觉,妻子王某带着儿子在一楼睡觉。半夜,张某听见一楼似乎有动静,好像有生人进来,便蹑手蹑脚地来到一楼。他轻手轻脚地走到妻子的卧室门前,隐约听见屋内有异样动静,随即猛地推门进入。眼前的一幕让张某大吃一惊,同村村民刘某正浑身赤裸地坐在妻子王某床上,这令张某又急又气,随即抄起一根木棒对刘某一通暴打,直到刘某被打翻在地再也动弹不得。 看到刘某倒在血泊中,张某慢慢恢复了清醒。于是,张某便拿起电话,向警方谎称有人进到自己家里偷东西,被他当场捉住,希望借此掩盖“家丑”,蒙混过关。却不料,妻子王某却主动向警方坦白了此事。当天晚上,妻子王某与刘某约好23时许在家中约会,刘某如约而至,王某则主动为其打开了大门。



本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笔者略去案发地及当事人真实姓氏,旨在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说明相关刑法学原理。本文对案例的分析建立在所有案件事实均已查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已确实、充分。且本文分析只涉及案件的定性,不涉及量刑及证据的运用。以下笔者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分析,敬请指正和讨论。
张某打伤刘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看到本案例,可能有更多的人会基于义愤地说,张某打伤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理由如下:
● 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合法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如果根本没有不法侵害存在,行为人实施行为根据就不是防卫行为,更谈不上正当防卫了。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事前防卫,也可能是事后防卫,也可能是借正当防卫名义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这些行为都不是防卫行为,与正当防卫无关。
● 本案中,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存在
01 刘某与王某为通奸行为
案件事实:妻子王某却主动向警方坦白了此事。当天晚上,妻子王某与刘某约好23时许在家中约会,刘某如约而至,王某则主动为其打开了大门。



根据这一案件事实,刘某经张某妻子承诺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放弃自己性的决定权的承诺有效,因此,本案中,刘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为通奸行为,不是强奸,因此,张某无权对其实施特殊防卫,甚至一般防卫都不可以实施。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本案中,不存在强奸的事实,因此,张某也无权对刘某实施特殊防卫,将其打成重伤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02 刘某不是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也有人提出,刘某系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针对这一行为,张某有权对其实施一般防卫,这种观点也不成立,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未经权利人同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案件事实:当天晚上,妻子王某与刘某约好23时许在家中约会,刘某如约而至,王某则主动为其打开了大门。
可见,本案中,刘某进入张某家中,是经张某妻子王某同意的,不存在要求退出拒不退出的情形,因此,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张某无权以刘某非法侵入住宅为由,对其实施正当防卫。
综上,因本案中没有不法侵害存在,因此,张某将刘某打成重伤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和他人肢体完整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身体健康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是关于故意伤害罪基本犯的规定,第二款是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该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中,应对张某按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通奸是不道德的行为,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互为忠实的义务,针对通奸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正确地做法是经营好自已的家庭,因自已的妻子或丈夫的通奸行为,依法向对方说服对方或依法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权利,而无关对的谓的“第三者”以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之实,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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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十点半 发表于 2021-4-28 17:25:12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十点半
2021-4-28 17:25:12 看楼主
问问法官,如果法官是当事人应该怎么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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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史9311 发表于 2021-4-28 17:26:21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史9311
2021-4-28 17:26:21 看楼主
不管是不是通奸,王某都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妻子属于王某个人,作为王某,个人利益受到非法侵犯,有权反击!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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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21-4-28 17:27:47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上山打老虎
2021-4-28 17:27:47 看楼主
刘某进入张家只是妻子王某一人同意。没有经过张某同意。张某有权主张刘某非法入侵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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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朱姣姣 发表于 2021-4-28 17:28: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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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姣姣
2021-4-28 17:28:36 看楼主
刘某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因为住宅有丈夫与妻子共同拥有,没经丈夫同意,况且又是与妻子通奸损害丈夫权利,丈夫有权自卫,如果在自己家里发生这样的事,丈夫不能自卫,还有真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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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illiam 发表于 2021-4-28 17:30:17 | 只看该作者
6#
william
2021-4-28 17:30:17 看楼主
我觉得应该属于正当道德防卫。正当防卫不能局限于暴力,还应该涉及道德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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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鸭梨山大 发表于 2021-4-28 17:32:09 | 只看该作者
7#
鸭梨山大
2021-4-28 17:32:09 看楼主
他可以说半夜起来。看见别人趴在妻子身上。以为妻子受到侵害。为了救妻子才暴打他的。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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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弹指一挥间 发表于 2021-4-28 17:32:34 | 只看该作者
8#
弹指一挥间
2021-4-28 17:32:34 看楼主
应该进房门敬烟,倒茶,律师先生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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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发区 发表于 2021-4-28 17:34:21 | 只看该作者
9#
开发区
2021-4-28 17:34:21 看楼主
妻儿都属于个人亲情财产,当妻儿或父母受到侵犯时保护家人是每个男人的责任,半夜入宅做伤害他人的事对于本文主角老公来说就是侵犯和侵占,必须定性为防卫过当,试问法官别人去你家里侵犯侵占你老婆不是在伤害你吗,即然是告成了对你的伤害你在你自己的家里保卫自己的利益不就是一种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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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荣浩 发表于 2021-4-28 17:36:16 | 只看该作者
10#
李荣浩
2021-4-28 17:36:16 看楼主
其实真不应该打人的,把他控制住,叫上亲戚朋友,让她们2个赔钱。奸夫赔钱,老婆净身出户 有钱什么老婆没有。不过这个也告诉我一个事情,别用力爱一个女人不管她多漂亮。舔狗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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