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男子杀害妻子岳母后畏罪自杀,他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1-7-14 07:4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法律知识
2021-7-14 07:46:41 10433 0 看楼主
2021年7月10日16时许,范县杨集乡前马桥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陈某光(男,45岁,范县杨集乡人)因家庭纠纷,将妻子陈某某、岳母刘某某等人杀害后畏罪自杀身亡。
案件发生后,市县公安机关立即启动重大案件侦破机制,案件侦办和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这时候问题来了,犯罪嫌疑人都已经畏罪自杀了,法院还会审理这个案件吗?
答案是不会的。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直接受理。而公诉案件则由各级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去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一般而言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像是杀人放火这类危害性的案件,就属于公诉案件,而公诉案件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立案才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如果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有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公安机关就会介入该事件,进行立案之前的调查,如果认为这一事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话,就会不受理。如果确定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代表国家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查明事实真相,最终使犯罪的人受到公权力的惩罚。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已经失去刑事责任能力,一个案件没有了刑事责任主体,也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全部死亡的,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的话,公安机关不会立案,这个案件也不会启动刑事诉讼的程序。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或者检察院的侦查阶段死亡,侦查机关会撤销这个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时候,也就是在起诉之前,法院是根本不审理这个案件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当然了,如果在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了畏罪自杀的男人以外,还有别的共犯,比如教唆男子的人或者是帮助男子杀害妻子和岳母的人,这起杀人案就还有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该案件也就还会进入审判阶段,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只不过关于畏罪自杀的男子的行为,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如果你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如果有需要,可以点击下面的小程序立即咨询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法律知识 当前离线
白银会员

查看:10433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