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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女网友互称“老公、老婆”,算重婚吗?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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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1-8-10 17:3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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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21-8-10 17:32:27 9464 0 看楼主
现今社会年轻人社交圈子越来越小,网恋成为“脱单”的重要手段,即使被骗财骗色的事例屡见不鲜,还是很多人相信能自己能通过网恋遇到爱情。
如果男未婚、女未嫁,网恋在道德层面上跟普通恋爱也没有什么不同,但也会一些人选择在游戏里或者社交平台上【结婚】,与网友称“老公、老婆”,以夫妻关系的名义进行社交活动。那网上结婚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公民婚姻的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上结合的“婚姻”显然不具备登记这一法定要件,所以网络上的婚姻并没有实际上婚姻的效力,双方并不会对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无法构成现实意义上的重婚,存粹在网上成立、经营的婚姻,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相对应地,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婚姻都还没有成立,又怎么会离婚呢。
单身男女在网上因为游戏或者是社交建立线上夫妻关系,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最近后台收到网友私信:丈夫和女网友在游戏互称“老公、老婆”,丈夫算不算精神出轨?算重婚吗?



当事人已有婚姻事实的情况下,在线上结婚基本也不会成立重婚或者是构成犯罪,因为线上婚姻未曾登记,所以并不会构成当事人持有两个结婚证的重婚。除非是你丈夫与女网友线下见面后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否则也不会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你丈夫在网络上和别的女人的聊天纪录可以作为实际出轨、与第三者同居的佐证,在你们离婚时作为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的依据,但如果你丈夫仅仅只是精神出轨,就不属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但即使如此,他的行为还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的。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你丈夫有向对方送礼物、转账等情形,你可以主张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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