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专题】占有保护请求权→《民法典热点问题实践指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rambo2277 发表于 2022-1-26 18:33: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rambo2277
2022-1-26 18:33:01 22089 0 看楼主




本篇是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规定。占有是指主体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的状态。现实生活中,占有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民法典施行前,《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在已审结民事案件、特别是发改案件中适用较多,说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要件与相关限制等相关问题仍是物权纠纷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保护请求权进行详细梳理,明确占有的基本定义,区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两对概念,细化三种占有保护请求权行使规则,厘清占有保护与物权保护的关系,把握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五点区别,理清审判实践适用中的两个难点问题,并对需要学习借鉴的两个说理参考和三个典型案例作梳理归纳。

难点提要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

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这里需要说明两个问题:

(1)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原则上与妨害或者危险的持续状态紧密相连。如果妨害已经消失或者危险已经不存在,自然没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提请的必要;如果此种妨害或者危险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占有人当然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受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妨害或者危险持续发生,那么此项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请求权自然没有受时效限制的道理。

(2)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可因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从占有保护制度的设立目的和实际功能上讲,此项期间设为除斥期间更妥。其理由在于消灭时效可因事实而中断或者中止,而且它以受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侵害之时开始起算,如果按照消灭时效来规定,此项期间可能远比一年要长,那么将使权利处于长期不稳定的状态。通常情况下,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未行使的,占有人如果对物享有其他实体权利(如所有权),自然可以依照其实体权利提出返还请求。

2.注意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关系

当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发生竞合时,请求权人既可以提起物权请求权之诉,也可以提起占有保护之诉,对此基本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当本权之诉与占有之诉对立时,即所有权人对占有人提起物权请求权(本权)之诉,而占有人同时对所有权人提起占有保护请求权之诉,则出现法律保护何方的问题。例如,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返还租赁物时出租人强行取回。此时若占有不能受到保护,无疑是肯定所有人可以有违法律规定的方式取回其所有物;但如保护占有人而不保护所有人,则又有忽视物的法律秩序之嫌。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互不妨碍,各自独立,但可合并审理。本权人给占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占有人给本权人造成损害的,亦应予以赔偿。最终应依据占有人与本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决定物的归属,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事实上的支配关系将得到最终胜利。如此,法律在维护秩序和保护权利之间实现了其价值目标的平衡。



说理参考

1.关于妨害占有的行为

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高某的占有妨害。本案中,高某出资建筑彦春园,因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该建筑物未取得法律上的物权。高某及其兄弟姐妹就讼争房屋产权的分割因违反有关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彦春园在未被法定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前,其基于该建筑材料是其合法所有、建筑物为其所建并实际控制使用等这一事实,仍得以享有占有保护请求权。张某对彦春园的建设虽付出过人力,但不因此而享有相关物权,其母亲依据2008年8月23日与高某等人达成的协议,仅能对彦春园前排东三间房屋占有使用,故张某占据彦春园北排西数第三间房屋及半间卫生间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高某占有的侵害。张某辩称讼争房屋归其所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和支持。



2.关于占有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限制

关于二被告是否应向原告返还涉案车辆的问题。占有物返还纠纷是指因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占有人请求返还的纠纷。本案中,被告占有车辆系基于与原告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并且原告承认其为被告出具了300000元的收条的事实,因被告占有挖掘机并不是非法侵占,故请求返还占有物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

杜秀红诉杜万泉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案例要旨: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是占有事实,而非确定的权利。当事人提起占有保护之诉时,不问其占有背后有无本权的存在,法律直接对占有的事实提供法律保护,维持占有的事实状态。占有保护请求权仅需占有人举证证明其原本存在占有的事实,并不追问其该种占有是否具有正当权源。

裁判文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0072号民事判决



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南京千禧安康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诉北京市燕都医院、第三人北京骏腾广告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案

案例要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因侵占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未经广告牌占有人同意,他人占用该广告牌发布广告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裁判文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6457号民事判决



妨害占有的行为

廖蔚彬、郭梅华诉郭伟民、邱玉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拆除违章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除建造人自行拆除或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章建筑的行为可构成《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妨害占有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建造人应当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应予以支持。

裁判文书: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8民再10号民事判决

订购回执单





民法典热点问题实践指引

主   编:花玉军

副主编:刘慎辉

撰稿人:花玉军 刘慎辉 高艳华 杜演文 王超 宋正喜 费蜜 周东海 孙守明 王月辉 嵇海勇 黄伟 魏琪 冷潇潇





1. 银行汇款方式

户  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右内大街支行

账  号:0200243619200005226

联行号:102100024369

2.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丽娜  刘  卫

联系电话:010-57258080、84818831,15801485782

传真电话:010-84815841

电子邮箱:mzfz2015@vip.126.com



您还可以扫码订购呦!





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id=654928221585



天猫旗舰店购买链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rambo2277 当前离线
青铜会员

查看:22089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