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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事关所有小区物业!齐抓共管,部门职能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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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海蓝山 发表于 2022-5-13 18: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紫海蓝山
2022-5-13 18:19:36 3070 0 看全部

物业管理与群众的生活可以说是息息相关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2021年12月1日起《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以下这些行为是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行为



一、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禁止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门窗位置,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

三、禁止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客厅、厨房、卧室、书房的上方。

四、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和配套建筑,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七、禁止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八、禁止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堆放杂物、露天焚烧垃圾。

九、禁止高空抛物。

十、禁止侵占绿地、擅自砍伐树木、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十一、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二、禁止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

十三、禁止非法饲养动物、种植植物。

十四、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五、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

十六、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有关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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