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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曹某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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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4622227d 发表于 2022-5-19 11:2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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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9 11:21:02 12508 0 看楼主


邳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邳检民公告〔2022〕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曹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686265956。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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