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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工伤赔偿过低,我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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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2-8-26 09:5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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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22-8-26 09:50:39 29323 0 看楼主
2014年12月7日,吴先生在操作机器时切断了手指。2015年1月16日,经双方协商,他和公司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由公司一次性给予吴先生各项工伤保险待遇47000元,双方的工伤纠纷就此一笔勾销。
次日,公司就按约支付了赔偿款。后来,吴先生与医生亲戚聊了这件事后,他觉得公司把自己忽悠了。亲戚说吴先生的伤情比较严重,公司少赔了他3万多元。现在,吴先生想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法定金额补偿他。

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工伤赔偿数额。在审核该赔偿协议的效力时,应当注意审查工伤协议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变更、撤销情形及协议无效情形。

吴先生受到工伤后,因为不懂法,也未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因此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与用人单位达成赔偿协议。
若经鉴定伤残等级确实较高,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那么就应当认定协议属于显失公平、可以撤销的。吴先生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
很多劳动者工作中遇到伤害时,由于自身不懂法,再加上相关人员的不善意引导,往往会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
事实上,在工伤的伤残等级尚不明确时签订工伤赔偿协议需要特别慎重,最好在协商前就伤残情况咨询一下相关鉴定部门,在明确法定工伤待遇的前提下,做到心里有数,确定赔偿金额,再签订赔偿协议相对比较妥当,也避免了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从而确保协议有效,且能公平地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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