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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精神之实践篇(六)]——居民医保合民心,互助共济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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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邳州
2023-5-11 08:32:36 3023 0 看楼主


5月10日19:00—20:00

我们如期和大家在快手直播间又相

聚了,今天我们以 “居民医保合民心,

互助共济顺民意”为主题开展医保

政策宣传直播活动。

让我们看看此次直播的精彩瞬间









此次直播,主要讲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的故事。

大家跟紧小编的脚步看一下今天的

直播“笔记”吧!

↓↓↓

Q问:城乡居民普通住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A
答:在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0%、87%、75%、55%。年度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包括门诊统筹保障、门诊慢特病保障、住院保障、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70%计算。
Q问:城乡居民普通住院医疗救助政策。A
答:一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完善了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的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统筹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有5万元的年度救助限额,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剩余合规费用,特困人员(含孤儿)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80%比例给予救助。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对规范转诊、年度累计剩余合规费用仍超过3千元及以上的救助对象,按照7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二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自治区明确救助对象因“因病致贫返贫救助对象(已脱贫人口和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边缘人口)发生高额费用的大病患者。年度门诊慢特病和住院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剩余合规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人员确定为因病致贫返贫救助对象,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年度累计超过五千元起付线及剩余合规费用,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
Q问: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医疗救助的申请A
答:一、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二、认定及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年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医疗救助部分和非医保价款后,对剩余合规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含本数)按照下列标准给与救助: 1.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6万元; 2.剩余费用在3万元至10万元的按50%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补助;3.剩余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60%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补助三、部门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救助对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信息核对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民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对象申请人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疗救助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施医疗救助。四、救助程序:(一)业务受理。申请人申请医疗救助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居民户口簿、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等保险结算单;4.申请人授权书;5.救助对象本人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二)核对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民政部门发起医疗救助核对委托,提供申  请人员名单、签名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其他医疗救助申请材料。(三)信息核对。民政部门自收到委托调查的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工作,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资格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结果,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提出救助实施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说明理由。(五)待遇兑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辖区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疗救助有关规定进行救助,并将救助资金直接汇入被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中。



编辑:金国祥

初审:王   艳

终审:董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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