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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6」一男子偷换商家微信收款二维码窃取他人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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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方求败
时间:
2018-11-7 17:31
标题:
「18-166」一男子偷换商家微信收款二维码窃取他人财物获刑
如今网络转账越来越普及
不少商家店铺都会在柜台处
贴上收款的二维码
以便于顾客付款
然而这一便当的办法
却被某些不法分子看到了挣钱的“机会”
一男子趁无人注意之时,将店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换为本身的微信二维码,从而窃取他人财物。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1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唐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先后到贺州市八步城区A五金店、B五金店、C鞋店、D女装店、E宾馆、F男装服饰店、G专卖店和H鞋店等店铺,趁他人不注意之机,将上述店铺上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换为本身的微信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描支付给上述商家的钱款。
经查,
顾客共通过微信扫码支付
到唐某微信钱包
共计人民币2391元。
案发后,
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某
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描支付
给上述商家的钱款
已通过微信转账发还给被害商家
另查明,被告人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26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6年6月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偷换商家微信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奥秘窃取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239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维护社会办理秩序,庇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不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八步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表示,
网络转账给大众带来了便当,
也让一些不法分子起了窃取他人财物的邪念,
商家店铺要加强防范意识,
同时也希望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不雅观,
依法依规发家致富。
贺州市八步区法院 欧余伟 黄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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