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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东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由按月调整为按年,2023年度集中办理期截止至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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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美邳州
时间:
2023-2-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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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东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由按月调整为按年,2023年度集中办理期截止至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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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1月1日起
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由按月参保缴费调整为按年参保缴费
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
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
从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作为过渡性安排
2023年度的集中办理期为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
也就是说
现在还是2023年度的集中办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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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东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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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员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东府函〔2021〕237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已参加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划转人员”,不属此类人员范围]
(二)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
(三)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
(四)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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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401906088
二、缴费期
从2023年1月1日起,东莞市居民医保由按月参保缴费调整为按年参保缴费,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医保年度。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作为过渡性安排,2023年度的集中办理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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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402011117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因此,东莞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62126元,个人按缴费基数0.8%缴纳,即497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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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500887932
四、七类符合政策规定可中途参保的人员
按《通知》规定,东莞市居民医保原则上调整为按年缴费,但以下七类人员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中途参保:
(一)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可一次性缴纳从身份标记当月至当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的,可按规定从出生当月补缴并补结算待遇;出生6个月后至一周岁(含)内办理参保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足额缴费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5类人员: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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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400077074
五、政策调整首年的衔接措施
除上述规定的七类中途参保人员外,未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集中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前一次性缴纳2023年全年的居民医保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参保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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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东莞医保
具体参保办理指南
点击下方公众号名片
在东莞本地宝后台对话框
发送【居民医保】
可获得此次通告附件
即:东莞各村(居)民委员会
受理医疗保险参保办事指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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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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