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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强迫学生订购配餐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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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之梦 发表于 2019-9-3 10:3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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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之梦
2019-9-3 10:33:27 3943 0 看楼主

新学期到来,学生开始新学期生活,

学生用餐安全如何保证,

学校选择的送餐公司是否正规合法,

学校食堂应该如何设置……

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应当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实现明厨亮灶,规范加工过程,无住宿学生的学校一律不得设置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家长可通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严禁超范围经营,食堂应当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实现明厨亮灶,规范加工过程。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应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不允许承包个人经营。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以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在选择供餐单位时,必须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选择,家长登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

高等院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投入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办好保障性伙食。如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必须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无住宿学生的学校一律不得设置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有住宿学生的学校如开设超市(小卖部)必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且不得销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其他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烟、酒等商品。

学生按照自愿原则订购校外配餐,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配餐,且同一学年原则上不得出现两种餐标价格,并在显著位置公布供餐企业信息。信息内容应包括校外供餐企业名称、供餐协议、餐费标准、每周带量食谱、主副食的餐量、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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