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村委会成员构成贪污贿赂罪的情况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0-3-5 13:4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法律知识
2020-3-5 13:43:54 3681 0 看楼主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下列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得,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也符合该项犯罪的犯罪主体。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法律知识 当前离线
白银会员

查看:3681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