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现将2025年3月认定为非正常的纳税人名单119户(企业或单位119户,详见附件)公告如下。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2025年3月认定非正常户公告名单(单位纳税人).PDF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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