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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出生的沙某,原是江苏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当地检察机关公诉,今年5月11日,邳州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判处,沙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沙某的犯罪时间,自2008年起长达10年,其受贿数额也十分巨大,被查明的受贿记录多达十八笔,总额超过了215万元。沙某犯罪的手段,则主要是利用手中掌管着的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政府收购用地等用地审批、基准地价评测管理、批后用地监管等权力,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以权谋私。 沙某的犯罪时间,主要集中在其任原邳州市国土局土地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期间。沙某被查实的第一笔受贿记录,发生在2008年5月份左右,当时沙某担任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原邳州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负责人石某,为了使该公司部分地块的土地批复手续加快办理,就送给沙某2万元,希望沙某提供帮助,沙某欣然收下了这笔赃款。 2010年12月份至2012年4月份,由副科长(主持工作)被扶正成为科长的沙某,先后6次收受徐州大地土地矿产勘查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所送21万元,为王某在邳州市承揽邳州市一佳供销有限公司、邳州市润城集团有限公司等用地单位的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业务方面提供帮助。 ![]()
从2013年开始,沙某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的贪婪更加有恃无恐,当年11月份至2018年9月份的五年时间里,沙某先后182次收受徐州盛华久恒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所送137万余元,为姚某在邳州市承揽江苏加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邳州欣泰商贸、徐州继林糖醋食品有限公司等用地单位的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业务方面提供帮助。这个徐州盛华久恒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俨然成了沙某的“提款机”,平均每年从该公司收受赃款36次。 沙某的贪婪还体现在他担心出事退回姚某的赃款后,又感觉没事再次要回赃款一事上。2018年9月28日,沙某因害怕姚某打到其工商银行卡上的86.47万元被巡查组发现,便将该款退还给姚某。但到了2019年1月份,沙某觉得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暴露,自己没有被巡查组发现,便又两次从姚某处要回了76.6元,并将要回的赃款陆续存储在其侄子沙某的建行银行卡内。 伸手必被捉,沙某的侥幸也没有救得了他。2019年8月5日,沙某被当地纪检部门置留并接受调查,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2020年5月11日,沙某一审被判处上述有期徒刑,他将在狱中服刑至2025年4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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