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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话:李春俐律师解答——被逼迫结婚,以后可以撤销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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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 发表于 2019-3-21 13:0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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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
2019-3-21 13:06:20 9258 0 看楼主







婚姻自由与公民享受的其他权利一样,是相对自由的,婚姻自由的权利,即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许多为了促成孩子婚姻,或者是达成与喜欢的人在一起的心愿,逼迫他人登记结婚的现象。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当怎样进行维权?婚后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律师对话第26期邀请到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以及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的李春俐律师为大家解答有关被逼迫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对话第26期:李春俐律师解答——被逼迫登记结婚,婚后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1、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李春俐律师答: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重点要注意,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罗包揽、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示形式是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不法地以将要使婚姻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其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婚姻当事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例如以婚姻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愿,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按照本身的意愿,来选择本身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重点要注意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是,该婚姻是胁迫结婚的;



2、 申请撤销婚姻有没有时间限制?

李春俐律师答:申请撤销婚姻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按照《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3、由谁来进行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李春俐律师答:受胁迫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 申请撤销之后的婚姻状态是什么?需要再办理离婚证吗?

李春俐律师答: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撤销婚姻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为未婚,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

5、撤销之后如果后悔了怎么办?

李春俐律师答:胁迫婚姻撤销后,婚姻当事人后悔可选择重新登记结婚,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

李春俐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包罗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等案件,职业期间提出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办事理念,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如您在生活中有相关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了解更多”,获取李春俐律师一对一法律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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