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晚,天水市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天水西收费站开展“逢五”夜查专项整治行动。22时40分许,民警对一辆甘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正常检查。期间,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当事女子毛某并无涉酒驾车嫌疑。民警随后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但当事司机毛某只出示了行驶证,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进行核查,当事司机毛某称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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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遂依法暂扣车辆,经查,驾车女子毛某,甘肃礼县人,与副驾驶位置男子马某是夫妻关系,据毛某交代,自己怀孕在身,车辆平常都是丈夫马某开。事发当晚,因为丈夫喝了酒,护夫心切的她怕丈夫饮酒后驾车受处罚,于是“舍己为夫”无证驾驶,抱侥幸心理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丈夫来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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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及罚款,希望广大驾驶人能认识到酒驾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不可忽视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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