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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5期)
一起来看看检查结果!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涉及我市9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瑞丰农贸市场石亚东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73531911,购进日期:2021年3月15日。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摊位,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摊贩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农户未按规定使用农药。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240元的行政处罚。
二、邳州润泰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麻辣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麻辣花生,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94930224,生产日期:2020年7月26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邳州润泰商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4.4公斤,货值1296.48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睢宁县梁氏水产品批发部经营牛蛙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牛蛙,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94930240,购进日期:2021-03-17。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睢宁县梁氏水产品批发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5公斤,货值840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养殖农户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牛蛙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徐州旭旺超市有限公司新市步行街店经营中老年不加蔗糖黑芝麻糊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中老年不加蔗糖黑芝麻糊,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0631608,生产日期:2021-01-21,规格型号:700 克(20小袋)/袋。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箱,共计70公斤,货值1400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徐州旭旺超市有限公司新市步行街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袋,共计7公斤,货值199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过程控制不严。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其所采购食品不符合相关要求,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徐州市广发食用菌加工厂生产的爽口脆笋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爽口脆笋,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72633642,生产日期:2021-01-22,规格型号:170克/盒。经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徐州市广发食用菌加工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18箱,共计240.72公斤,货值2360元,已销售完毕。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企业立即开展召回工作,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6箱,共计32.64公斤。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人为操作不当。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召回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6箱、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徐州雨润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杨增雨经营的鳝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鳝鱼,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94930258,生产日期:2021年3月17日。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5月7日,经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徐州雨润农副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肉食市场属于违章建筑,现该市场已拆除,杨增雨经营场所已不存在,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已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七、江苏香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香腿(盐焗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小香腿(盐焗味),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95233742,生产日期:2020-11-10,规格型号:35g/袋。经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江苏香道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00包,共计105公斤,货值3600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食品原料进货关控制不严,食品原料污染物超标。当事人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江苏好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味南瓜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盐焗味南瓜子,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81230294,生产日期:2021-01-27,规格型号:包装称重。经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江苏好的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9箱,共计45公斤,货值2470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原料购进时过氧化值项目偏高,并且物流或者储存不当。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再次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
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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