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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王某某,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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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信息 发表于 2024-9-12 16:3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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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2 16:35:10 7739 0 看楼主
2023年11月30日,一大学生王某某得知办卡过户可以日结600元的“兼职”消息,决定前往办理。
2023年12月3日,王某某来到上海与上线见面,上线要求王某某办理并提供一张电话卡。
2023年12月11日,王某某根据要求前往安徽,入住上线安排好的公寓。随后,王某某配合上线,使用其身份信息注册一家公司,在银行开办对公账户并办理网银、U盾。之后,王某某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开办的对公银行账户网银、U盾等交予上线。
2024年1月11日,江西赣州某公司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988000元转入该对公账户。2024年2月27日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犯罪所得1100元,赔偿被害人损失4000元。另查明,该案被骗资金已被追回。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积极配合上线前往异地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银行账户,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江西法院、石城法院   法制时报
编辑:何峰
编审:朱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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