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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违约玩拖延 微信投诉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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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使汐 发表于 2018-10-23 16:1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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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使汐
2018-10-23 16:15:21 4082 0 看楼主
湖北宜都网(通讯员 孙宜君)近日,远在北京工作的宜都人刘女士在宜都市工商局的帮手下,收到地板商家的退款及补偿,持续数月的合同违约纠纷,通过微信远程投诉,终获圆满解决。

刘女士多年一直在北京打拼,攒下积蓄在宜昌市区买了一套房。本年房屋装修时,于4月13日在宜都某建材市场订购价值13700元的某品牌地板,并支付预付款11700元。起初,地板商家非常客气有礼,经常关心装修进度。可当房屋需要铺设地板时,商家却迟迟不送货安装,多次慌称货已到武汉,随后便一再拖延,无任何缘由。刘女士通过电话数次交涉,商家在退还2700元货款后,便对刘女士不理不理,置若罔闻。直到8月27日,商家仍然没有送货到户安装。远在北京的刘女士无计可施,尝试用微信向市工商局投诉求助,要求商家退款补偿。

面对当事人、房屋、商家分处三地的实际情况,市工商局接诉后,决定通过微信电话远程调处,让刘女士传来相关证据及两人微信聊天交涉记录。工作人员立即找销售商核实情况,刘女士反映的情况真实,商家因一时资金周转紧张,已将预付的货款挪作他用,现已无法履行合同。经过工作人员与商家多次面谈、微信交流,宣讲消法相关规定, 8月28日,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刘女士9000元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考虑到商家实际经营情况,允许款项分期支付。在工商部门的不竭敦促下,商家在规按时间内,分三次共付11000元。刘女士对调处结果非常满意,在没有耽误工作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解决了合同纠纷,挽回了损失。

友情提示:《担保法》规定:合同可以约定一标的目的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消费时,应无盲目预先支付款项,防止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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