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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二手车交强险过期,车辆被查扣,车商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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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发表于 2019-1-24 12:1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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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2019-1-24 12:14:22 4180 0 看楼主
有网友咨询我:没有贴交强险标识表记标帜,导致车辆被扣,应该怎么处理:








科普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网友说的连车船税也一起计算,是错误的。并且7座的过户车的应该是1100元,处罚金额应该是1100×2=2200元)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识表记标帜、保险标识表记标帜,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所以,在本次交易纠纷傍边,虽然车商卖车的时候未尽保险期限的告知义务,但在车辆交付后,消费者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应该清楚了解与本车的手续、保险和号牌的法律规定。举个栗子:你去超市买了一把菜刀,使用的时候切到手了,难道就可以告商家没告诉你刀会切手?
综上所述:经销商要承担未明确告知使用注意事项的次要责任,而消费者应该承担不懂法规和没有基本常识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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