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创造更高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原邳州市润田建设有限公司如下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邳州市人民政府所有。
1.位于中山路西侧、文苑路南侧、富春江路北侧,土地面积34155.8平方米;
2.位于顺德街东侧、瑞兴路西侧,土地面积60640.0平方米;
3.位于顺德街东侧、瑞兴路西侧,土地面积55710.58平方米;
4.位于南京路西侧、解放路北侧、邳新路南侧,土地面积47924.0平方米;
5.位于南京路西侧、解放路南侧、漓江路北侧,土地面积67560.6平方米。
特此公告。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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