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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案查处涉疫刑事案件三千多起 144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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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香花开 发表于 2020-4-11 08:5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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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香花开
2020-4-11 08:53:16 5264 0 看楼主

交汇点讯 隐瞒活动史致多人被隔离,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销售假口罩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疫情期间冒充疫情防控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4月9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情况,并公布10起典型案例,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依法严惩各类涉疫情刑事犯罪

“截至4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490件754人;受理审查逮捕150件178人,批准逮捕128件144人。”“1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疫刑事案件3399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854人;查处涉疫治安行政案件11248起,依法行政拘留2249人。”……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旭介绍,全省公安机关发起“蓝剑1号”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损害企业权益、危害安全生产、侵害民生利益等4类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共查处案件2293起、1130人,查扣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463万余件,涉案金额达5868万余元。

从罪名上看,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涉疫情案件中,网购口罩类诈骗,生产、销售假口罩、假防护服、假额温枪等制假售假类犯罪较多,两类犯罪共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5%。在犯罪手段上,信息化、网络化特征明显,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犯罪,传播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社会危险性更大。

除了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检察机关也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指导把关,省检察院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三级院均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江苏省检察机关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审查把关工作细则》,确保上下联动,依法打击、形成合力。

司法联动助力办案质量提升

南通港闸区公检法机关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方式,快速办理全省首例网络诈骗防疫物资案,7天走完从接报案件到起诉审判全部流程;灌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黑车”案件中,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春运安全和疫情防控中的风险隐患,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涉疫案件的办理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司法联动。

公安机关积极协同检法机关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通道,做到快侦、快审、快判,对重大疑难案件,商情检法机关提前派员介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确保诉讼时效和案件质量。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疫情案件中,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为,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制发检察建议。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截至目前,省检察院共对159件案件同步审查,对35件重大疑难案件重点把关,确保精准适用法律、准确打击犯罪。截至4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4件,向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线索18件,已立案139件,发出诉前公告6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6件,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结案1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服务保障复工复产

在疫情期间发生的黄某诈骗案中,被害单位是火神山、雷神山建设项目供货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梳理资金流向,挽回企业全部损失,并向企业赠送《复工复产知识问答》,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对企业的损害。

在指导取证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关口前移,依法严惩妨害复工复产违法犯罪,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省检察院还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通过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公安机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执法等关键环节上精准发力,把依法防控疫情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到实处。对破坏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盗窃、诈骗企业财物等涉企案件,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同步发力,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处,共为企业挽回损失6750余万元。在规范执法上,准确理解疫情防控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区分严重犯罪、一般犯罪和矛盾纠纷等不同情形,精准把握法律界限,依法合理使用强制措施。

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方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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